為加快實現由“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的內在要求,國務院日前出臺《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這是我國第一次就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出臺的系統性文件,標志著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已經成為國家戰略。
本次《意見》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內容界定為文化產業大概念下的一部分,包括文化軟件服務、建筑設計服務、專業設計服務和廣告服務四個方面。關于相關融合產業,重點選擇了下列行業:裝備制造業、消費品工業、建筑業、信息業、旅游業、農業和體育產業。相關負責人表示,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處于產業鏈的高端,近年來在我國發展較快,但總體水平仍亟待提高。本次《意見》將散見于有關文件中的政策措施和現行做法整合集成并創新舉措,出臺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文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意見》也給出了具體可行的措施,突出強調市場作用,打破行業和地區壁壘,亮點頗多。
解讀一:在增強創新動力上,從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四個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針對移動互聯網和新媒體時代特點,提出完善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保護等法律法規,加強數據保護等問題研究。
解讀二:在強化人才培養上,一是積極推進產學研用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二是完善激勵機制,健全符合創意和設計人才特點的使用、流動、評價和激勵體系,推進職業技能鑒定和職稱評定工作。三是鼓勵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加強人才培訓,將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比例時,從現行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提高到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8%。
解讀三:在財稅政策上,在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點,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內容納入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為促進企業提高產品和服務的附加值,鼓勵企業加大對創意和設計的投入力度,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抵扣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解讀四:在金融政策方面,建立完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鼓勵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集合信托和集合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支持金融機構選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項目貸款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小微企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增加適合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的融資品種;推動設立文化創意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投資基金,等等。
解讀五:在優化發展環境上,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原有土地興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廣告領域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范圍嚴格限定在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費,推動落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熱與工業同價。完善城鄉規劃、建筑設計收費制度,鼓勵和推行優質優價。
無論如何,這對相關行業都是一個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