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30日,阿根廷國家燃氣管理局(ENARGAS)發布關于燃氣器具的法規。
— NAG 301—燃氣器具。分類:使用和試驗燃氣。 NAG 301包括所有要求預先批準的燃氣器具,目的在于按照所使用的燃氣制定燃氣器具分類,并詳細說明此燃氣和試驗燃氣的種類和特性。
— NAG 312—家庭用燃氣烹飪器具。 NAG 312包括NAG 301中公布的家庭用烹飪器具,如:獨立式熱板(固定或移動),嵌入式熱板,帶烤架的熱板,帶烤箱的爐灶,獨立式烤箱,嵌入式烤箱,獨立式或嵌入輻射式烤架,接觸式烤架,獨立式灶具,嵌入式灶具。應當指出元件及器具都包括在內,無論是獨立的或組合在器具內的,包括某些電加熱元件(氣、電組合灶)。目的是按照NAG 301詳細說明家庭用燃氣烹飪器具的結構和工作特性、安全要求、檢測方法、及標志。
為以上所有目的,ENARGAS 頒布的“標準”或“技術標準”為強制性標準。(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