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6日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向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家用燃氣灶具》”的TBT通報(通報號:G/TBT/N/CHN/237)。
為了規范市場,保證燃氣安全,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制訂了《家用燃氣灶具》國家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家用燃氣灶具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城市燃氣的家用燃氣灶具及使用城市燃氣和電能的家用氣電兩用灶具。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提意見截止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后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