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于 2007 年 2 月 9 日在北京組織召開了《平板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專家審議會。中國環保產業協會、中國建筑玻璃協會、秦皇島玻璃工業研究設計院等單位、國家環保總局有關業務司以及地方環保局的專家及標準編制單位代表參加了會議。標準編制組向專家審議委員會匯報了《平板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主要技術內容以及《標準》征求意見處理等情況。專家審議委員會對《平板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送審稿)》及《編制說明》進行了審議,并通過了送審稿。
平板玻璃工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工業,2005年平板玻璃總產量達到約3.87億重量箱(約2000萬噸)。目前,約90%以上的平板玻璃工業熔窯采用重油作為燃料,大氣污染物排放問題較為嚴重。根據估算,2005年平板玻璃行業年顆粒物排放總量約1.2萬噸,二氧化硫約16萬噸,氮氧化物約為14萬噸,氯化氫和氟化氫分別為4000噸和1200噸。制訂《平板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對于控制平板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和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技術進步,具有重要作用。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是本標準的控制重點。按受控設施的不同,該標準分為配料車間除塵設備和玻璃爐窯兩大類。同時,對于不同燃料類型,標準規定的限值也有所不同。此外,考慮到企業新舊差異,相對現有生產線,新建生產線限值更為嚴格。有關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技術內容包括:1)玻璃熔窯廢氣的排放要求;2)玻璃熔窯煙囪高度的要求;3)配料車間粉塵有組織排放限值;4)粉塵排氣筒高度要求等。
該標準實施后,將具有顯著的社會環境效益,不僅可削減平板玻璃污染物排放量,促進浮法玻璃工廠周圍地區環境的改善;還將對推動我國平板玻璃工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例如:若全國平板玻璃生產線全部達到該標準要求,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可削減12萬噸,氮氧化物可削減10萬噸。此外,該標準規定了單位產品污染物排放量指標,提出了氮氧化物限值,可促進平板玻璃行業爐窯燃燒技術改進,有利于行業技術進步和清潔生產。
《平板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項目由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標準研究所和蚌埠玻璃工業設計研究院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