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標準與前版標準的技術內容改變情況如下:
— 將單項RPL產品改為RPL系列產品,見3.1和3. 2 ;
— 對產品型號表示方法作了修改,見3.3;
— 將制冷系統的密封性要求補充為清潔度、干燥度和氣密性三項要求,見4.4.4和5. 2 ;
— 將空運轉試驗,改為模擬性能試驗,見5.4.1;
— 在檢驗規則中,增加了檢驗分類和判定原則,見第6章;
— 取消了屬于質量管理和合同之類的有關條文。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輕工業部發布的專業標準ZB Y99 008-1989((RPL-300冰淇淋凝凍機》作廢。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總會質量標準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輕工業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輕工裝備(集團)總公司星火機械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榮國強。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冰淇淋凝凍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RPL系列冰淇淋凝凍機(以下簡稱“凝凍機”)。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1-19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5226-1985 機床電氣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GB/T 13306-1991 標牌
QB 969-1985 冷凍飲品
ZB J50 004-1988 金屬切削機床噪聲聲壓級的測定
ZB J50 014-1989 機床包裝技術條件
3 產品分類
3.1 型式(見表1)
3.2 基本參數(見表2)
3.3 產品型號表示方法
產品型號由行業代號、類別號、主參數和派生型代號組成,如下例表示:
4 技術要求
4.1 工作條件
4.1.1 環境溫度不高于25'C,相對濕度不高于80%,且不應有異樣氣味.
4.1.2 電源電壓380 V士10%,頻率50 Hz.
4.1.3 制冷劑應符合以下要求。
a) RPL-300A,RPL-300B,RPL-600凝凍機應使用R22或供需雙方商定的氟制冷劑
b) RPL一 1 000凝凍機使用R717氨制冷劑。
4.1.4 冰淇淋進料溫度為20C ^-40C .
4.1.5 冷卻水要求(見表3)
4.1.6 壓縮空氣須經干燥過濾處理,壓力為。5 MPa-0. 7 MPa,在同一壓力下的波動穩定性應不大1 Mpa。
4.2 材料要求凡與冰淇淋接觸的零部件必須采用耐腐蝕、無毒、無昧、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材料制造。
4.3 裝配要求
4.3.1 各種制冷元器件工作應正確可靠,調節靈活,無異常聲響。
4.3.2 管路應排列整齊,安裝牢固,運轉時不得有明顯振動。
4.3.3 氣壓、油壓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動作靈活、安全可靠。
4.3.4 制冷系統應作清潔度、干燥度和氣密性試驗,并符合5.2規定。
4.3.5 減速箱、混和泵(料泵)應運轉平穩、靈活,無異常聲響。減速箱不滲油。
4.4 外觀質量要求
4.4. 1 凝凍機的外表應光潔平整,不應有圖樣上未規定的凹凸不平或其他損傷,相配件在其連接處不應有明顯的錯位。
4.4.2 外露的螺釘、螺栓、螺母、銷子不應有明顯的扭傷現象,螺栓尾端略突出螺母。
4.4.3 標牌、指示牌、指示標記均應清晰、牢固和位置正確。
4.4.4 凡采用黑色金屬制作的零件均應采取防銹措施。
4.5 電氣安全要求
4.5. 1 電氣系統布線應整齊美觀,固定良好,安全可靠。箱體應有接地裝置,并有明顯標記。
4.5.2導線接頭必須牢固,不得松動。電氣設備安裝應正確、牢靠。
4.5.3 電氣控制系統動作應靈敏、正確、可靠。熱繼電器應按規定要求調整正確。
4.5.4 電氣箱、控制箱、接線盒、電磁閥等相互的連接導線均應采用防水的金屬軟管保護。連接保護軟管的進口與出口處,也均應采用防水密封接頭連接,以防水或水蒸氣進人。
4,5.5 電氣各線路的絕緣、耐壓和保護電路的連續性應符合以下要求。
a) 短接的動力電路(包括與動力電路連接的控制電路和信號電路)與保護電路(包括機座)導線之間的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MQ;
b) 電氣設備必須經受在1 500 V交流電壓下1 min的耐壓試驗;
c) 外部保護導線端子與電氣設備任何裸露導體零件和產品外殼之向的電阻不得大于0.1。。
4.6 便用性能要求(見表4)
4.7 整機噪聲聲壓級不應大于85 dB(A)。
5.檢驗方法
5. 14. 2 , 4. 3和4.4按制造廠整機栓驗規范進行檢驗。
5.2清潔度、干燥度和氣密性試驗應在制冷系統灌注制冷劑前進行,方法如下。
5.2. 清潔度試驗,用。.5^-0.6 MPa干氮通人系統內(也可分段進行),將排出氣體吹在設置的白紙目視檢驗污物情況。
5.2.2于燥度試驗,用真空度計測試,真空度應不低于133 Pa.
5.2.3 氣密性試驗,對氟制冷系統作1. 6 MPa氣密性試驗時,保壓24 h,壓力應保持穩定;對氨制冷系統作16MPa氣密性試驗時,保壓24h,前6h,壓力變動不應大于2%,后18h,壓力應保持穩定。如環境溫度變化,其壓力應符合式(1)的計算值。
5.3 電氣安全檢驗
5.3.1 4.5.1、4.52、4.5.3和4.54用目視、手感法檢驗。
5.3.2 4.5.5按GB/T5226中的有關規定檢驗。
5.4 使用性能試驗
使用性能試驗分模擬試驗和實物試驗兩種方法,使用性能試驗條件應符合41規定。
5.4.1 模擬試驗
54.1.1 模擬試驗以植物油為原料,進料溫度不高于10℃,連續運轉時間不少于smin。
5.4.1.2 試驗項目與方法
a) 運轉平穩性和靈活性,用耳聽、目視、手感檢驗;
b) 壓縮機、閥件和電氣裝置的安全和工作可靠性,用壓力表、溫度表、兆歐表檢驗;
c) 噪聲聲壓級按ZBJ50 O04 的規定進行檢驗;
d) 出料溫度不高于一15℃,用點溫計檢驗;
e) 膨脹率,在允許調整范圍內目視變化情況。
5.4.2 實物試驗
5.4.2.1 實物試驗以冰淇淋漿料為原料,進料溫度不高于4℃,連續運轉時間不少于4h。
5.4.2.2 試驗項目和方法
a) 出料溫度用點溫計檢驗;
b) 最大生產能力用容積法檢驗;
c) 最大膨脹率按QB969 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6 檢驗規則
凝凍機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1 出廠檢驗
6.1.1 凝凍機出廠前須經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附有合格證才能出廠。
6.1.2 凝凍機出廠檢驗項目為4.2、4.3、44和5.41,實行全檢。
6.2 型式檢驗
6.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產品試制完成后定型鑒定;
b) 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正常生產時,每兩年應進行一次檢驗;
d)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2.2 凝凍機抽查數量(按表5)
6.2.3 型式檢驗應在出廠檢驗合格后可在用戶單位進行,測試時允許分別調整有關調節部位,測試結果應符合要求。
6.2.4 型式檢驗應按5.4. 2規定進行。
6.3 判定規則
6.3.1 出廠檢驗項目若有一項不合格,則判定該臺產品不合格。
6.3.2 型式檢驗,若有一項不合格則應按表5規定加倍抽樣,重新測試若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凝凍機標牌應固定在適當的明顯位置上,標牌的型式與尺寸應符合GB/T 13306規定。
標牌內容包括:
a) 產品型號及名稱,
b) 產品主要參數,
c) 制造日期及出廠編號;
d) 制造廠名。
7.2 包裝
7.2.1 凝凍機在包裝前必須檢查蝸輪減速箱的油面是否達到規定高度。
7.2.2 產品包裝應符合ZB J50 014的有關規定。
7.2.3 產品使用說明書封面上,必須標有產品標準的代號、編號和名稱。
7.2.4 包裝箱箱面上應標有符合GB/T 191規定的“小心輕放”、向上”、“由此吊起”、“怕濕”、“重心點”的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7.2.5 凝凍機運物應適應陸路和水路運翰及裝載要求,
7.2.6 凝凍機在運輸裝卸過程中應小心輕放、嚴禁倒里和堆垛。
7.3 貯存
7.3.1 凝凍機貯存期,環境溫度應在5^-40℃范圍內,
7.3.2 凝凍機應貯存在通風、干澡、無腐蝕物質的庫房內。
7.3.3 凝凍機貯存期超過六個月應開箱檢查,必要時應重新涂油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