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5號公告
GB10963.1-2005《電氣附件 家用及類似場所用過電流保護斷路器 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斷路器》、GB20044-2005《電氣附件 家用和類似用途的不帶過電流保護的移動式剩余電流裝置(PRCD)》、GB/T13539.4-2005《低壓熔斷器 第4部分:半導體設備保護用熔斷體的補充要求》已發布實施。為了保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有效實施,依據《關于標準修訂時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認科聯[2005]18號)中的規定,現將強制性產品認證中低壓電器相關產品執行新版標準的有關事項和要求公告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各有關指定認證機構、實驗室必須采用新版標準實施認證、檢測工作。
二、對于已經獲得強制性認證、并具有完整的CCC型式試驗報告的產品,舊版標準證書持有人應于新版標準實施后、下一次跟蹤檢查之前,向指定認證機構申請換發新版標準證書,提交樣品進行差異檢測項目的確認,最晚不遲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為了確保認證資料的完整性、認證結果的有效性、可追溯性,對于通過電工產品安全認證證書(CCEE)、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CCIB)、生產許可證轉換獲得CCC認證證書、且不具有完整的CCC型式試驗報告的相關產品,在此次標準換版時,須依據新版標準進行測試并將原證書轉換過程中的檢測報告和產品描述等資料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