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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偩滞扑]性標準《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家用殺蟲氣霧劑》

瀏覽量:626 作者:2007-1-5 9:32:50     來源: 來源: 時間:2007-01-05 【字號: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證家用殺蟲氣霧劑在使用過程中的殺蟲功效以及維護人體健康,改善室內空氣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為推薦性標準,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本標準對家用殺蟲氣霧劑中的產品毒性、苯系物含量、不同類型產品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提出了限量要求。
本標準對《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 衛生殺蟲氣霧劑》(HJBZ 20—1997)的技術內容進行了部分改動。
本標準與HJBZ 20—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產品名稱由“衛生殺蟲氣霧劑”改為“家用殺蟲氣霧劑”;
——基本要求中對產品須取得國家級農藥登記證和省級衛生許可證,改為產品應取得農藥登記證或農藥臨時登記證和產品應取得農藥生產批準證書;
——基本要求中對氣霧罐的質量要求由GB13042-1991改為應符合GB13042標準要求;
——增加了對產品中VOC的定義、技術要求及檢驗方法;
——增加了對產品中苯系物的定義、技術要求及檢驗方法;
——對產品的毒性和藥效指標進行相應調整。
本部分的附錄A、附錄B、附錄C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發展中心、江蘇同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莊臣有限公司、河北康達有限公司、中山市欖菊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萊雅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微量化學研究所。
本標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年    月    日批準。
本標準自      年    月    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代替HJBZ 20—1997。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HJBZ 20—1997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家用殺蟲氣霧劑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殺蟲氣霧劑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申請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家用殺蟲氣霧劑。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06         水分測定通用方法卡爾?費休法測定
GB 13042  包裝容器  氣霧罐
GB 18419  家用衛生殺蟲用品  殺蟲氣霧劑
農藥登記資料要求
3.術語和定義
3.1家用殺蟲氣霧劑
將藥液密封盛裝在有閥門的容器內,在拋射劑作用下一次或多次噴出微小液珠或霧滴,可直接使用的灌裝制劑。
3.2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是指在常壓(101.3 kPa)下,除1.1.1.2-四氟甲烷(HFC-134a)和1.1-二氟乙烷(HFC-152a)外,沸點低于216℃的有機化合物。
3.3苯系物
本標準中的苯系物僅指苯、甲苯、二甲苯、乙苯。
4.基本要求
4.1產品應取得農藥登記證或農藥臨時登記證。
4.2產品應取得農藥生產批準證書。
4.3產品質量應符合相應的執行標準要求。
4.4氣霧罐應符合GB13042《包裝容器  氣霧罐》標準的要求。
4.5企業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5.技術內容
5.1產品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CFCs)。
5.2產品毒性需達到農業部認定的微毒級要求。
5.3苯系物含量(以苯計)應不大于 50mg/L。
5.4不同類型產品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控制要求見表1。
表1  產品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控制指標
產品類別 VOC質量百分含量控制指標
殺爬蟲殺蟲氣霧劑 ≤45%
全害蟲型殺蟲氣霧劑 ≤50%
殺飛蟲殺蟲氣霧劑 ≤50%
全釋放型殺蟲氣霧劑 ≤55%
6.檢驗方法
6.1技術內容中5.1要求通過文件審核結合現場檢查的方式進行驗證。
6.2技術內容中5.2要求通過文件審核的方式進行驗證。
6.3技術內容中5.3要求按照附錄A規定的方法檢驗。
6.4技術內容中5.4要求按照附錄B、附錄C規定的方法檢驗。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家用殺蟲氣霧劑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測定   氣相色譜分析法
A.1  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家用殺蟲氣霧劑罐內液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測定。
    檢出限量:苯1 mg/kg、甲苯1 mg/kg、二甲苯1 mg/kg、乙苯1 mg/kg。
A.2  方法原理
將試樣直接注入氣相色譜儀中,經毛細管柱使被測組份分離,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檢測,以外標法定量。
A.3  儀器設備
A.3.1  氣相色譜儀
儀器設備應根據制造商的相關說明進行安裝和使用。所有與測試試樣接觸的儀器部件都應該由耐試樣的材料(如玻璃)制成,并且本身不會產生化學變化。
A.3.2  配備分流進樣的進樣系統
氣相色譜儀應有一個配備分流裝置的進樣口。分流比應可以調整且能夠受到監控。進樣口襯管內應有硅烷化玻璃棉以留住非揮發性成分,如需要,應清潔襯管并添充新的玻璃棉或更換襯管以排除由于粘性物(如被吸附的化合物)造成的誤差。色譜峰拖尾顯示可能存在吸附,尤其是低揮發性的成分。
A.3.3  柱溫箱
柱溫箱的溫度應能夠在40℃至320℃進行等溫和程序升溫控制操作。柱溫箱溫度波動不應超過1℃。程序升溫的最終溫度不應超過毛細管柱的最高使用溫度。
A.3.4  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
FID應能夠在高達320℃的溫度條件下操作。為了防止冷凝,檢測器的溫度應至少高于柱溫箱最高使用溫度10℃。檢測器的氣體供給、樣品注射量、分流比和增益設置應進行最優化處理,使用于計算的信號(峰面積)與物質數量成比例。
A.3.5  毛細管柱
毛細管柱應由玻璃或石英玻璃制成。色譜柱的長度應能足夠分離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組分,其最大內徑可以是0.32 mm,并涂以適當膜厚度的二甲基聚硅氧烷涂層,以提供良好的峰的分離。可以選擇固定相和柱長度以符合特殊分離的要求。
A.3.6  注射器
注射器的容量至少應為進樣量的兩倍。
A.3.7  樣品瓶
使用由化學惰性材料(如玻璃)制成的樣品瓶,其可用合適的瓶蓋(如以聚四氟乙烯涂層的橡膠膜)密封。
A.3.8  氣體過濾器
過濾器應安裝在氣相色譜儀的連接管中以吸收氣體中殘留的雜質。
A.3.9  氣體
A.3.9.1  載氣:干燥、無氧氦氣、氮氣或氫氣,純度至少為體積分數99.995%。
A.3.9.2  檢測器內氣體(燃氣和助燃氣):純度至少為體積分數99.995%的氫氣以及空氣(制備),不含有機化合物。
A.3.9.3  輔助氣體(隔墊吹掃和尾吹氣):與載氣具有相同性質的氮或氦。
A.4  試劑
A.4.1  校準化合物
A.4.1.1 苯,其純度應至少為質量分數99%,或已知純度。
A.4.1.2  甲苯,其純度應至少為質量分數99%,或已知純度。
A.4.1.3  乙苯,其純度應至少為質量分數99%,或已知純度。
A.4.1.4  二甲苯,其純度應至少為質量分數99%,或已知純度。
A.4.2  稀釋溶劑
使用適于稀釋試樣的有機溶劑,其純度至少為質量分數99%,但不能含有任何干擾苯系物測定的物質,如造成色譜圖上與苯系物峰重疊的物質。應進行單獨注射溶劑的操作以便觀察污染物以及可能存在的干擾峰。例如甲醇。
A.5  測試步驟
A.5.1  氣相色譜分析條件
A.5.1.1  色譜操作條件(推薦使用)
    涂有二甲基聚硅氧烷涂層的毛細管柱:30m*0.30mm*1.0μm
    進樣方式:分流進樣, 分流比可調;
    載氣流速:1.0mL/min;
    氫氣流速:30mL/min;
    空氣流速:380mL/min;
    柱溫:程序升溫,40℃保持4min,然后以10℃/min升至300℃保持5min;
    進樣口溫度:300℃;
    檢測器溫度:310℃;
    尾吹: 30mL/min。
A.5.1.2  進樣量和分流比應匹配,以便不超過色譜柱的容量,并在檢測器的線性范圍內。不對稱峰可能會給出氣相色譜系統過載的提示。
A.5.2  產品的定性分析
A.5.2.1  按A.5.1所示使儀器參數最優化。
A.5.2.2  被測物保留時間的測定:注入1 μL含A.4.1所示被測物的標準的溶液。記錄各被測物標準組份的保留時間,各被測物標準組份的出峰順序見圖A.1。
A.5.2.3  定性檢驗樣品中的組份:取1 μL家用殺蟲氣霧劑罐體內液體(見附錄B.7.1)注入色譜儀中,并從圖A.1中確定是否存在被測物。
A.5.3  混合標準溶液的配制及繪制標準曲線:按A.5.2檢測出的被測物分別稱取A.4.1中的化合物,以甲醇為溶劑配置不同濃度的混合標準溶液。其校準物最高濃度應在檢測器的線性范圍內,且在色譜儀上的信號要大于試樣中被測物在色譜儀上產生的信號,按A.5.1所示條件測定,以被測物標準液濃度為橫坐標,峰高或峰面積為縱坐標計算其線性回歸方程或繪制標準曲線。
A.5.4樣品測定:
    待儀器穩定后,取殺蟲氣霧劑罐體內液體(見附錄B.7.1)1μL進樣測試,記錄測試結果。
A.6結果計算
以測定試樣的峰高或峰面積在標準曲線上查出相應的濃度,或按A.5.3得出的線性回歸方程計算出試樣的濃度μg/mL,按式A.1計算苯系物(以苯計)含量。
計算結果應取二次測定結果的平均值,二次測定的相對偏差應小于10%。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家用殺蟲氣霧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B.1  范圍  
本方法規定了家用殺蟲氣霧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的測定方法。適用于以丙丁烷、液化氣體或壓縮氣體等為拋射劑的家用殺蟲氣霧劑VOC含量的測試。
B.2  定義
B.2.1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是指在常壓(101.3kPa)下除1.1.1.2-四氟甲烷(HFC-134a)和1.1-二氟乙烷(HFC-152a)外,沸點低于216℃的有機化合物。
B.3  原理
試樣經稱量家用殺蟲氣霧劑中拋射劑質量及液體質量,再通過氣相色譜分析技術取家用殺蟲氣霧劑中的液體直接進樣,以正十二烷為標記物區分測定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
B.4  儀器設備
B.4.1  氣相色譜儀
儀器設備應根據制造商的相關說明進行安裝和使用。所有與測試試樣接觸的儀器部件都應該由耐試樣的材料(如玻璃)制成,并且本身不會產生化學變化。
B.4.2  配備分流進樣的進樣系統
氣相色譜儀應有一個配備分流裝置的進樣口。分流比應可以調整且能夠受到監控。進樣口襯管內應有硅烷化玻璃棉以留住非揮發性成分,如需要,應清潔襯管并添充新的玻璃棉或更換襯管以排除由于粘性物(如被吸附的化合物)造成的誤差。色譜峰拖尾顯示可能存在吸附,尤其是低揮發性的成分。
B.4.3  柱溫箱
柱溫箱的溫度應能夠在40℃至320℃進行等溫和程序升溫控制操作。柱溫箱溫度波動不應超過1℃。程序升溫的最終溫度不應超過毛細管柱的最高使用溫度。
B.4.4  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
FID應能夠在高達320℃的溫度條件下操作。為了防止冷凝,檢測器的溫度應至少高于柱溫箱最高使用溫度10℃。檢測器的氣體供給、樣品注射量、分流比和增益設置應進行最優化處理,使用于計算的信號(峰面積)與物質數量成比例。
B.4.5  毛細管柱
毛細管柱應由玻璃或石英玻璃制成。柱的長度應能足夠分離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組分,其最大內徑可以是0.50毫米,并涂以適當膜厚度的固定相二甲基聚硅氧烷,以提供良好的峰的分離,所選擇的毛細管柱其分離度R不小于B.4.5.1的計算結果。
B.4.5.1色譜柱柱效的確認試驗:
取適量的正十二烷、正十四烷于甲醇中,以B.7.3色譜條件進樣0.5μL,測試結果見圖1,按式1計算此色譜柱的分離度。
分離度R的計算
B.4.6  注射器
注射器至少應具有進樣量兩倍的容量。
B.4.7  電子天平
量程≥1000g,讀數精度 ≤0.1 g。
B.4.8  樣品瓶
使用由化學惰性材料(如玻璃)制成的樣品瓶,可以使用合適的隔膜(如以聚四氟乙烯涂層的橡膠膜)瓶蓋對這些樣品瓶進行密封。
B.4.9  氣體過濾器
過濾器應安裝在氣相色譜儀的連接管中以吸收氣體中殘留的雜質(參見B.4.10)。
B.4.10  氣體
B.4.10.1  載氣:干燥無氧氦氣、氮氣或氫氣,純度至少為99.995%(體積百分數)。
B.4.10.2  檢測器氣體(燃氣和助燃氣):純度至少為99.995%(體積百分數)的氫氣以及空氣(制備),無有機化合物。
B.4.10.3  輔助氣體(隔墊吹掃和尾吹氣):與載氣具有相同性質的氮或氦。
B.5  試劑
B.5.1  標記物
用于按VOC定義區分VOC組分與非VOC組分的化合物。用正十二烷(沸點:216℃)作為標記物以區分沸點低于或等于216℃的有機化合物。
B.6  取樣
取確有代表性的試樣進行測試。
B.7  測試步驟
B.7.1  任取一罐家用殺蟲氣霧劑試樣,稱取質量(Ws),精確至0.1 g,在-15℃低溫箱中垂直放置4h,取出后使用金屬針狀物壓刺家用殺蟲氣霧劑罐體的頂部(若家用殺蟲氣霧劑所使用的拋射劑為易燃性氣體,則嚴禁在罐體上鉆孔),使家用殺蟲氣霧劑罐體內的拋射劑由空隙排放出,如排放出霧狀氣體,則重復此過程。待拋射劑氣體釋放完后,在46℃恒溫水浴中垂直放置1h,取出擦干,稱取其質量(W1),精確至0.1 g。Ws-W1為拋射劑氣體的質量(Wp)。排空罐體內的液體,稱空罐的質量(W2),精確至0.1 g。W1- W2為家用殺蟲氣霧劑罐體內液體的質量(WL)。保存好液體部分進行以下測試。
B.7.2  含水量
家用殺蟲氣霧劑液體注含水量按GB/T 606―2003水分測定通用方法卡爾?費休法測定。
注 – 醇基型或水基型家用殺蟲氣霧劑應進行此項測試。
B.7.3  氣相色譜分析條件
B.7.3.1氣相色譜分析條件(推薦使用)
色譜柱:           二甲基聚硅氧烷涂層毛細管柱,7 m x 0.32 mm內徑 x 1.0 mm膜厚;
    進樣口溫度:       300℃;
檢測器溫度:       320℃;
柱溫:             程序升溫,初始溫度50℃,以12℃/min升至310℃保持2min;
載氣:             高純氮;
載氣流量:         1.0mL/min
分流比:           分流進樣,分流比可調
進樣量:           0.5 μL
B.7.3.2  注射量和分流比應相匹配,以便不超過色譜柱的容量,并在檢測器的線性范圍內。不對稱峰提示氣相色譜系統可能過載。
B.7.3.3 將標記物注入氣相色譜儀中,測定其在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細管柱上的保留時間,以便按B.2.1給出的VOC定義確定色譜圖中的積分點。
B.7.3.4  將0.5μL的家用殺蟲氣霧劑液體注入氣相色譜儀中,并記錄色譜圖。
B.8  計算
B.8.1  計算家用殺蟲氣霧劑液體的VOC含量(TV)
B.8.2  計算家用殺蟲氣霧劑的VOC含量
如果兩次測試結果(VOC質量百分含量)的相對偏差大于5%,則重復上述步驟。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家用殺蟲氣霧劑拋射劑中丙丁烷與四氟乙烷、丙丁烷與二氟乙烷質量比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C.1  范圍  
本方法適用與家用殺蟲氣霧劑拋射劑中丙丁烷與1,1,1,2 —四氟乙烷(HFC?134a)、丙丁烷與1,1 — 二氟乙烷(HFC?152a)質量比的測定。
C.2  原理
抽取家用殺蟲氣霧劑中拋射劑直接注入裝有毛細管柱的氣相色譜儀中,使其中的各組分分離,用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測定丙丁烷與1,1,1,2 —四氟乙烷(HFC?134a)、丙丁烷與1,1 — 二氟乙烷(HFC?152a)質量比。
C.3  校準用氣體
高壓瓶:瓶內裝有所選擇的純的氣體(甲烷、HFC?134a、HFC?152a)組分。
注 – 用甲烷代替丙丁烷。
C.4  校準用混合氣體的制備
用注射器取等體積的純的(或是預先制備的已知濃度的)甲烷氣體、純的(或是預先制備的已知濃度的)1,1,1,2 —四氟乙烷(HFC?134a)氣體、純的(或是預先制備的已知濃度的)1,1 — 二氟乙烷(HFC?152a)氣體,注入氣體混合器中混勻,待測。
注1 – 注射器應符合GB/T 10248—2005 5.2的要求,
注2 – 氣體混合器應符合GB/T 10248—2005 6.2的要求,
C.5  取樣
取一截適當長度的內徑略大于試樣閥桿直徑的塑料管將其與閥桿對接,搖動試樣6次,倒置試樣,適當用力按壓閥桿,排空閥桿內的藥液。將塑料管的另一端與玻璃注射器連接,適當用力按壓閥桿收集試樣排出的拋射劑,待測。
C.6  測試條件
   見GB/T19602-2004
C.7測試步驟
C.7.1將已制備的校準用混合氣體注入氣相色譜儀中,測定其保留時間、峰面積,并按下式計算其響應值的比值f,。
C.7.2 將抽取的氣樣(C.5)1mL注入氣相色譜儀中,測定其保留時間并記錄其峰面積,如果其色譜圖顯示有丙丁烷與HFC–134a或HFC–152a,則按C.7.3計算丙丁烷與HFC–134a或HFC–152a的質量比值。
C.7.3 結果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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