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調味品協會于今年召開了《調味料酒》行業標準討論會及審定會。會后,中國調味品協會按照標準報送程序將該行業標準報送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目前,該行業標準已經進入審批階段。現將該行業標準報批稿以附件形式在網上公示:
附件: 《調味料酒》行業標準報批稿.doc
調味料酒 (報 批 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
前 言
本標準由中國調味品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市食品釀造研究所、北京市王致和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家槐、吳鳴、車有榮、王之琳、高麗華。
調 味 料 酒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調味料酒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第3章所指的調味料酒。
本標準不適用于飲料酒。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01-2002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 2758 發酵酒衛生標準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T 4789.25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酒類檢驗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亞硫酸鹽的測定
GB/T 5009.49 發酵酒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5461-2000 食用鹽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13662-2000 黃酒
GB 14881 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5號(2005)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術語和定義
3.1調味料酒 seasoning wine
是以發酵酒、蒸餾酒或食用酒精成分為主體,添加食用鹽,(可加入植物香辛料),配制加工而成的液體調味品。
4要求
4.1原料和輔料要求
食用鹽應符合GB5461-2000的規定,其它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 目 要 求
色 澤 色澤淺黃至紅褐色、有光澤
香 氣 具有調味料酒特有的醇香,香氣協調
滋 味 滋味純正、無異味
體 態 清亮透明、允許有微量聚集物1)
1) 聚集物:指成品調味料酒在貯存過程中自然產生的沉淀(或沉降)物。
4.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標
項 目 要 求
酒精度(20℃),%( ) ≥ 10.0
氨基酸態氮(以氮計),g/L ≥ 0.2
總酸(以乳酸計),g/L ≤ 5.0
食鹽(以氯化鈉計),g/L ≥ 10.0
4.4 衛生指標
4.4.1 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致病菌、鉛、甲醛、二氧化硫應符合GB2758的規定。
4.4.2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GB2760的規定。
4.5 凈含量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
5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應符合GB14881的規定。
6試驗方法
本試驗方法中所使用的水均為GB/T6682規定的3級(或以上)分析實驗室用的蒸餾水或去離子水;所用試劑在未特殊注明時,均為分析純。
6.1 酒精度
按GB/T 13662-2000中6.5方法檢驗。
6.2 總酸及氨基酸態氮
6.2.1 原理
利用氨基酸的兩性作用,加入甲醛以固定氨基的堿性,使羧基顯示出酸性,用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滴定后定量,以酸度計測定終點。
6.2.2 試劑
6.2.2.1 甲醛溶液(36%):應不含有聚合物。
6.2.2.2 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 (NaOH) = 0.100mol/L]:按GB/T 601-2002中4.1配制和標定。
6.2.3 儀器
6.2.3.1 酸度計。
6.2.3.2 磁力攪拌器。
6.2.4 分析步驟
吸取10.0 mL試樣,置于150 mL燒杯中,加50mL水,開動磁力攪拌器,用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6.2.2.2)滴定至酸度計指示pH為8.20,記下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的毫升數。
加入10.0mL甲醛溶液(6.2.2.1),混勻。再用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6.2.2.2)滴定至pH為 9.20,記下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的毫升數。
同時做試劑空白試驗,取50mL水,先用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6.2.2.2)滴定至pH為8.20,記下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的毫升數。再加入10.0mL甲醛溶液,用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滴定至pH為9.20,記下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的毫升數。
6.2.5 結果計算
試樣中總酸含量按式(1)進行計算。
6.3 食鹽
6.3.1 原理
用硝酸銀標準滴定溶液滴定試樣中的氯化鈉,生成氯化銀沉淀,待全部氯化銀沉淀后,多滴加的硝酸銀與鉻酸鉀指示劑生成鉻酸銀使溶液呈桔紅色即為終點。由硝酸銀標準滴定溶液消耗量計算氯化鈉的含量。
6.3.2 試劑
a) 硝酸銀標準滴定溶液[ (AgNO3)=0.100mol/L]:按GB/T 601中4.21配制和標定。
b) 50g/L鉻酸鉀指示劑:稱取5 g鉻酸鉀用少量水溶解后定容至100 mL 。
6.3.3 分析步驟
吸取10.0mL試樣,于150 mL錐形瓶中,加50 mL水及1 mL鉻酸鉀指示劑,混勻。用硝酸銀標準滴定溶液(0.1mol/L)滴定至初顯桔紅色。記下消耗硝酸銀標準滴定溶液的毫升數。
量取50mL水,同時做試劑空白試驗。
6.3.4 結果計算
試樣中食鹽含量按式(3)計算。
6.3.5 精密度
在重復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得超過算術平均值的5%。
6.4 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致病菌
按GB/T4789.25規定的方法檢驗。
6.5 二氧化硫
按GB/T5009.34測定。
6.6 鉛
按GB/T5009.12測定。
6.7 甲醛
按GB/T5009.49測定。
7 檢驗規則
7.1 組批
以同一條件、同一天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規格的產品為一批。
7.2 抽樣
從成品庫同批產品的不同部位隨機抽取6瓶(袋)分別做感官要求、理化指標、衛生指標檢驗,留樣。
7.3 檢驗分類
7.3.1 出廠檢驗
7.3.1.1 產品出廠前,應由生產企業的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逐批檢驗。檢驗合格并簽發質量合格證的產品,方可出廠。
7.3.1.2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凈含量、感官要求、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酒精度、總酸、氨基酸態氮、食鹽和標簽。
7.3.2 型式檢驗
7.3.2.1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標準中規定的全部要求。
7.3.3.2 型式檢驗每半年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亦應進行:
a) 新產品試制鑒定時;
b) 正式生產后,如原料、工藝有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 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7.4 判定規則
7.4.1 衛生指標如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時,判整批產品不合格。
7.4.2 凈含量、感官要求及理化指標,如有一項或兩項不符合要求時,可以在同批產品中抽取兩倍量的樣品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若仍有一項不合格時,則判整批產品不合格。
8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8.1 標志
8.1.1 標簽的標注內容應符合GB7718的規定。
8.1.2 外包裝箱上除應標明產品名稱、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外,還應標明單位包裝的凈含量和總數量。
8.2 包裝
包裝材料和容器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8.3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避免日曬、雨淋。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
8.4 貯存
產品應貯存于干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性的物品同處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