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方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良好生產規范》已于2006年12月26日發布,將與今年2月1日開始實施。
前段時間,市民對飲用什么樣的水更安全,產生了一定的爭議。新地方標準的實施,將更加保證市民的飲水安全。
新地方標準規定,用于加工的水源水必須是經過國家授權委托的省級以上的審批機構所批準的飲用天然礦泉水,并對衛生防護區做了嚴格的要求,規定:第一防護區在泉(井)外圍半徑15米范圍內,必須設置隔離墻。第二防護區在泉(井)外圍半徑3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居住區、廁所、水坑等。并嚴禁進行可能引起含水層污染的經濟工程活動。
第三防護區在泉(井)外圍半徑應大于100米,在該范圍內,禁止排放工業、生活廢水等。以上三級衛生防護區界必須設置固定標志。
對礦泉水采集的衛生要求也做了嚴格的規定,對于人工揭露型管井或天然出露型泉均應按允許的開采量開采;對于天然出露型礦泉水應當在清除泉口周圍風化殘積層和污物基礎上建立密閉的自流式建筑物以防止天然因素或人為因素造成的污染。
為了保證飲用天然礦泉水良好和穩定的質量,在生產期間應對水源水質定期監測界限指標和如下有衛生學意義的指標:感觀要求,亞硝酸鹽,耗氧量,微生物各項指標。同時,在保證礦泉水的微生物指標符合標準和不改變飲用天然礦泉水特性與主要成分的條件下,允許采取暴氣、傾析、過濾和除去(或加入)二氧化碳等生產工藝。此外,產品標簽上應表明礦泉水水源地的名稱,通過國家級(或省級)鑒定的批準的批文號及特征性界限組分含量范圍。
飲用天然礦泉水生產規范的出臺將大大促進飲水行業的健康發展,同時質監部門提醒消費者選擇飲用水時需慎重。